一是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构。根据《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枣庄市廉政住房管理办法》要求,为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,成立了“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”,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。同时要求民政、公安等部门要搞好低保居民家庭调查确认和家庭人口、户籍认定等方面的工作配合;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,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,具体负责廉租住房政策宣传、入户调查、资格初审和资料报送等工作。二是落实廉租住房资金。
根据
2005年我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数据进行测算,全市廉租住房资金每年约需
330万元。按照《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和《枣庄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》要求,我市廉租住房资金将主要从以下四个渠道筹集:市财政列支;提取政府土地净收益的
5%;提取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;社会捐赠资金。其中前三个渠道作为我市廉租住房资金的主要来源。三是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形式。
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,租金核减为辅,暂时不实行实物配租的方式。廉租住房具体的申请条件、申请登记和办理程序将按照《枣庄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》的要求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