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行了十年的《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》于今年7月1日废止,被新的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》(下简称《规则》)取代。昨日,福田工商分局召集辖区房地产和中介公司召开告诫会,并根据深圳实际,对有关政策做了本地化的具体要求,其中包括楼盘销售中调价必须提前24小时公示等规定。
明确供气设施费计入房价
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,福田分局要求辖区各开发商、经纪公司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新发布的《规则》,明确房屋售价“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、费用、税金和利润等。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,包括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通讯、有线电视、安全监控系统、信报箱等建设费用,一律计入开发成本之中,不得在房价中另外收”取。福田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,这就等于取消了备受争议的“燃气初装费”等费用的收取基础,新开发的小区,房价中自然包括这些费用。此外,《规则》中所称的有线电视费,是指电视线路,而不是机顶盒、开户费等费用。
销售中调价提前一天公布
《规则》中还要求“商品房销售过程中,经营者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的,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”。福田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,比如某楼盘开盘价1万元/平方米,开盘当日争购者众多,开发商根据这种供求状况,想要将售价从1万元提高到1.2万元,那他必须提前24小时明码标价,将这个价格告知消费者。否则,工商部门将按照《价格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责令开发商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上述案例中,“违法所得”也即1.2万元-1万元=2000元,开发商违规多得的每平方米2000元,将被依法没收。
购房者可自愿选择中介服务
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巨额有奖销售,特别是欺诈性有奖销售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。福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解释说,比如一些开发商会打出“买房即有机会抽奖获小汽车”等等销售办法,都是不被允许的。此外,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,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,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、强制收费。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,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,不得转嫁给购房者。
不执行指导价最高罚20万
昨日的会议上,福田分局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告诫书》中明示,开发商和中介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,进行价格欺诈的,将根据《价格法》被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还将被处以停业整顿等处罚。